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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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工程建設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為新建項目,該項目位于安陽市龍安區馬投澗鄉寶鶴路西段老河溝村路南,36°0′45.25″N,114°11′24.31″E,年產陶土7萬噸。目前,該項目所需生產設備及配套環保設施均已建設。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本項目于2015年10月21日經安陽市龍安區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準立項,批準文號為豫安龍安制造[2015]19977;2016年10月東方環宇環保科技發展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2016年12月12日,安陽市龍安區環境保護局以龍環建表[2016]22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進行審批。因市場需求變化,本項目建設需做出相應調整,2017年8月東方環宇環??萍及l展有限公司編制完成了《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變更分析報告》;2017年9月5日安陽市龍安區環境保護局以龍環建表[2017]50號對該項目環境影響評價變更分析報告進行審批。本項目未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尚未申領排污許可證。項目從立項至調試過程中未接到環境投訴、違法或處罰記錄。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為1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25.2萬元,占總投資的25.2%。
(四)驗收范圍
本次驗收僅針對“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
二、工程變動情況
1 本項目環評變更報告要求建設1臺板框壓濾機,實際建設4臺。
2 本項目環評變更報告要求于破碎工序排氣筒、一道篩分工序排氣筒、二道篩分工序排氣筒各安裝1套在線監測設備,實際未建設,計劃定期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進行檢測。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一)廢水
本項目廢水主要為淘洗工序廢水及生活污水。
淘洗工序產生廢水經濃縮罐、板框壓濾機處理后進入清水池,回用于淘洗工序,不外排;職工生活污水收集于旱廁,由專人負責清掏,用于周邊農田施肥,不外排。
(二)廢氣
本項目廢氣主要為破碎、篩分、裝卸及運輸等過程產生的粉塵。廢氣排放形式及治理設施見表3。
表3 廢氣排放形式及處理設施一覽表
污染源 |
排放形式 |
治理設施 |
|
破碎 |
有組織排放 |
破碎工序位于封閉廠房內,料斗及破碎機上方各安裝1個集氣罩,由1臺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
|
篩分 |
一次篩分 |
有組織排放 |
一次篩分位于封閉廠房內,料斗上方安裝1個集氣罩,由1臺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
二次篩分 |
有組織排放 |
二次篩分位于封閉廠房內,料斗上方安裝1個集氣罩,由1臺袋式除塵器處理后通過1根15m高排氣筒排放 |
|
原料及成品堆放、輸送等過程產生粉塵 |
無組織排放 |
廠區地面硬化;原料庫、生產車間、成品庫、皮帶廊全封閉;原料庫和生產車間安裝噴淋設備,上料期間進行噴淋,對原料庫和生產車間定期噴淋灑水輔以移動式噴霧裝置 |
|
車輛運輸產生粉塵 |
無組織排放 |
原料及成品裝卸在倉庫內進行,廠區地面及時清掃,定期灑水抑塵 |
(三)噪聲
本項目噪聲主要為錘式破碎機、振動篩、輸送帶及除塵器風機等設備產生的噪聲,主要通過基礎減震、廠房隔音和距離衰減降噪。
(四)固體廢物
本項目固體廢物主要包括除塵器產生的除塵灰、淘洗工序產生泥餅及職工生活垃圾。具體治理措施見表4。
表4 固體廢物治理措施一覽表
產生環節 |
主要污染物 |
產生量(t/a) |
性質 |
處置方式 |
除塵器 |
除塵灰 |
77.2 |
一般固廢 |
除塵器下方連接編織袋,收集后存放與成品庫,與成品一同外售 |
淘洗工序 |
泥餅 |
857.14 |
一般固廢 |
暫存于廠區固廢貯存間,由周邊制磚廠外運利用 |
職工生活 |
生活垃圾 |
1.5 |
一般固廢 |
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
合計 |
935.84 |
/ |
/ |
(五)輻射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相關內容。
(六)其他環境保護措施
1.環境風險防范設施
未制定環境風險防治措施相關制度。
2.在線監測設備
未安裝在線監控設備。
3.其他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以新帶老改造工程、關停或拆除現有工程(舊機組或裝置)、淘汰落后生產設備、生態恢復工程、綠化工程、邊坡防護工程等其他環境保護設施。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
(一)環保設施處理效率
本項目各環保設施已經調試結束,環保治理措施運行正常。
1.廢氣治理設施
(1)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破碎工序袋式除塵器對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97.9%~98.1%,滿足《安陽市重點工業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安治指辦[2017]26號)(安陽市陶瓷行業大氣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導意見)要求
(2)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一道篩分工序袋式除塵器對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99.7%~99.8%,滿足《安陽市重點工業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安治指辦[2017]26號)(安陽市陶瓷行業大氣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導意見)要求。
(3)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二道篩分工序袋式除塵器對顆粒物的處理效率為98.5%~99.1%,滿足《安陽市重點工業行業大氣污染防治技術規范》(安治指辦[2017]26號)(安陽市陶瓷行業大氣污染物深度治理指導意見)要求。
2.廢水治理設施
廢水處理設施進口均不具備監測條件,未對其處理效率進行監測。
3. 噪聲治理設施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東、南、西、北晝間廠界環境噪聲共8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 固廢治理設施
本項目固體廢物包括:各除塵器產生的除塵灰,產生量為77.2t/a,收集后存放與成品庫,與成品一同外售;套系工序泥餅,產生量為857.14t/a,暫存于廠區固廢貯存間,由周邊制磚廠外運利用;生活垃圾產生量為1.5t/a,收集后送往就近垃圾中轉站,由環衛部門統一處理。
5.輻射防護設施
本項目不涉及輻射防護設施,未進行監測。
(二)污染物排放情況
1.廢氣
(1)有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破碎工序袋式除塵器廢氣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一道篩分工序袋式除塵器廢氣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二道篩分工序袋式除塵器廢氣中顆粒物有組織排放濃度及排放速率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中二級標準限值。
(2)無組織廢氣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顆粒物無組織排放周界外濃度最高測定值均未超出《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表2標準限值。
2.廢水
本項目廢水不外排,未進行外排廢水污染物的監測。
3.廠界噪聲
驗收監測期間,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東、南、西、北晝間廠界環境噪聲共8個測定值均未超出《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表1 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限值。
4.固體廢物
該項目固體廢物產生量935.84t/a,削減量935.84t/a,實際排放量為0 t/a,固體廢物均得到妥善處置。
5.輻射
無輻射相關污染物影響,未進行監測。
6.污染物排放總量
根據驗收監測結果計算得出,安陽市龍安區富來陶瓷原材料加工廠年產7萬余噸陶土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廢氣量6368.4萬標m3/a,顆粒物排放量0.9噸/年,固體廢物排放量0萬噸/年。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無廢水外排,不涉及周邊地表水、地下水、海水污染,項目周邊100米范圍內無環境敏感點。
六、驗收結論
本項目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中規定的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見表5。
表5 驗收不合格情形對照表
序號 |
《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方法》 |
備注 |
1 |
未按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要求建成環境保護設施,或者環境保護設施不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產或者使用的 |
不存在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國家和地方相關標準、環境影響報告書(表)及其審批部門審批決定或者重點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要求的 |
不存在 |
3 |
環境影響報告書(表)經批準后,該建設項目的性質、規模、地點、采用的生產工藝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發生重大變動,建設單位未重新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或者環境影響報告書(表)未經批準的 |
不存在 |
4 |
建設過程中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態破壞未恢復的 |
不存在 |
5 |
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建設項目,無證排污或者不按證排污的 |
不存在 |
6 |
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法應當分期驗收的建設項目,其分期建設、分期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環境保護設施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能力不能滿足其相應主體工程需要的 |
不存在 |
7 |
建設單位因該建設項目違反國家和地方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受到處罰,被責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的 |
不存在 |
|